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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厅机关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协调厅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秘、调研、信息、提案议案、档案、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
组织拟订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年度执行计划;研究、草拟文化事业地方性法规、办法并组织或监督实施;草拟厅重要文件、报告。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组织拟订全省文化经济发展规划;规划、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监督、指导直属文化单位财务工作;管理文化、文物事业经费;负责文化、文物统计工作。
研究分析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拟订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经济政策和法规;指导全省文化产业的发展,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规划和协调厅直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指导和推动文化系统人事劳动体制改革;组织文化艺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研究拟订文化艺术人才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艺术处 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拟订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指导艺术创作、生产等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厅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指导本系统文化艺术教育和艺术科研工作。
(五)文化市场处(省文化市场局) 归口管理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发展动态,参与草拟文化市场地方性管理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文物市场等;指导、管理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等管理工作。负责网络文化市场的管理。
(六)社会文化处 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研究拟订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和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利用,推进图书馆间的协作与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和业务建设;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七)外事处 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拟订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文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文化艺术出访和来访团体的审批、报批和涉外、涉港澳台文化艺术活动的审核、审批业务工作;负责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八)文物处(省文物局) 草拟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长期规划及有关法规;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管理、指导、监督重点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规划、指导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建设;依法参与文物市场的管理;承担省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 纪检组(监察室)。 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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