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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李玉英

副组长:汪天行
    曹国庆
    王晓庆
    刘长泽
    魏 玮

成 员:孙雪琴
    丁 跃
    刘礼安
    孙家骅
    谌洪敏
    李 玲
    肖向东
    李再华
    吴水弟
    任永新

    刘小平
    

办公室主任:刘长泽(兼)
 

0791-6263471



whtbgs@jxwh.gov.cn

江西省文化厅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专栏

2007年赣州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省文化厅《关于2007年全省文化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文化系统实际,经市文化局党组研究,特制定2007年赣州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预防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赣州在新起点上的新跨越提供文化保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全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二)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格要求。
  三、评议对象
  全省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是市、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四、评议内容
  全市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单位要通过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活动,切实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大力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建设。具体评议内容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文化法规情况。
  2、深化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行为进行规范的情况。
  3、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文化市场和文物市场管理的情况。
  4、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优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情况。
  5、提高办事效率,落实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情况。
  6、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情况。
  五、组织实施
  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市、县(市、区)文化部门分级组织,分级实施,分级负责。市文化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的评议,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在做好本地、本单位的评议外,还要按照省厅、市局要求做好相关的评议工作。
  六、领导机构
  成立赣州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夏之明(市文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邹征华(市文化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曾庆池(市文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熊梅乐(市文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振飞(市文化局副局长、市文物局局长)
  成员: 龙 红(市文化局调研员、赣南采茶歌舞剧院院长)
  刘建中(市文化局副调研员、文化市场科科长)
  黄宗清(市文化局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
  刘小葫(市文化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肖子民(市文化局艺术科科长)
  万以红(市文化局社文科科长)
  朱思维(市文化局文物科科长)
  赣州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全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办公室主任:邹征华(兼)
  办公室副主任:刘建中(兼)
         黄宗清(兼)
  成员:由市文化局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以及抽调专职工作人员组成。
  七、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
全市集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6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为期4个月,具体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深入动员阶段(6月18日-27日)。一是召开局党组会,传达、学习全省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成立赣州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成立赣州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并下发《赣州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召开全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评议工作。各县(市、区)文化局和市直各文化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和相关会议、通知的要求,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广泛宣传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本单位开展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6月30日前报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6月28日-7月31日)。各县(市、区)文化局和市直各文化单位要组织召开行政事业、企业、个人等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发问卷调查表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重点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的征求意见工作。通过网站等开辟并公布本部门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照分级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市本级座谈会、征求意见工作,还要组织专门人员下到各县(市、区)文化局和市直各文化单位召开座谈会,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并对各县(市、区)文化局和市直各文化单位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各县(市、区)文化局和市直各文化单位于7月22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市文化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8月1日-8月31日)。市、县两级文化行政部门组成相应评议组,在深入调查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原汁原味、面对面地集中进行反馈意见。在评议组反馈意见时,各被评单位要对评议意见当场表明整改态度。反馈意见结束后,各单位要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梳理,逐条进行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出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文化局和市直各文化单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于8月21日前报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检查评议,集中统分阶段(9月1日-9月15日)。根据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检查评议方案,市文化局对各县(市、区)文化局和市直各文化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它评议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评议,检查评议报告及检查评议分由检查评议组集体研究讨论,并由检查组组长签字负责。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统计汇总的统分方法,市、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应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并将统分结果进行排名,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纠风办和省文化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排名结果报送各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组织部门。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①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70%,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②检查评议分占总分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总分10%。
第五阶段:通报结果,总结表彰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在全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结束时,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排名第一的县(市、区)文化局,评为当年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并在下一年度列为民主评议免评对象,对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通报表扬,本年度考核为优秀,同时以局党组名义将评议排名情况书面报送所在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组织部门;对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排名第二、三、四位的县(市、区)文化局,在本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时,分别给以30、20、10分的奖励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先进,对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通报表扬,本年度考核评为优秀,并将评议排名情况书面报送所在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组织部门。同时,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对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排名后四名的县(市、区)文化局,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先资格,列为下一年度重点评议单位,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本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同时将评议排名情况书面通报所在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组织部门;对局机关、市直各单位在此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论大小都要追究分管领导和对口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局分管领导向局党组作出书面说明,对相关对口科室负责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责任单位相关部门的中层干部予以免职。
  各县(市、区)文化局和市直各文化单位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于9月10日前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是要紧紧围绕构建“文明诚信、共建和谐”这一主题和实现赣州在新起点上的新跨越这一目标,高度重视全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把这项工作当作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管,当作一把手工程来抓。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增强全市文化干部职工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每个干部职工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二是要把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落实;通过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是全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已抽调精干人员参与到办公室工作。二是要把握全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抓住政风行风评议对象和评议内容,明确实施步骤和实施方法,严谨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把我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三) 加强协调,严格督查。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大评议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四) 严格纪律,规范评议。市、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的评议工作要严格规范操作,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索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评议员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切实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各县(市、区)文化局和市直各文化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本地、本单位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宣传报道工作,要加大对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不断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县(市、区)文化局和市直各文化单位每周要向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两篇以上的信息,局机关各科室每周上报1条以上对口信息,信息统一发邮件,邮箱地址:gzswhj@jxwh.gov.cn。对各单位、各科室信息上报情况,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条核实登记,作为本次全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评的重要考核内容和单位本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
  (六)扎实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各县(市、区)文化局和市直各文化单位要按照会议、通知、方案的工作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材料。所有上报的材料除按纸质形式报送外,同时以word文档格式发邮件,邮箱地址:gzswhj@jxw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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