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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李玉英

副组长:汪天行
    曹国庆
    王晓庆
    刘长泽
    魏 玮

成 员:孙雪琴
    丁 跃
    刘礼安
    孙家骅
    谌洪敏
    李 玲
    肖向东
    李再华
    吴水弟
    任永新

    刘小平
    

办公室主任:刘长泽(兼)
 

0791-6263471



whtbgs@jxwh.gov.cn

关于聘请全省文化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的通知

关关于聘请全省文化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拓展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全省文化系统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省文化厅决定在全省建立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省文化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依据《江西省文化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制度》进行聘请和管理。
2、2007年度全省文化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由省文化厅委托各设区市文化局在其所辖县(市、区)范围内推荐,由省文化厅聘请,原则上每市、县(区)推荐1名。今年的推荐工作请各设区市文化局于9月15日前完成。
3、省监察厅驻省文化厅监察室负责具体联络、组织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的工作。联系电话0791-6263471
4、各市、县(市、区)文化部门负责聘请本地文化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工作,并参照《江西省文化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制度》进行管理。
附件一:《江西省文化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制度》
附件二:全省文化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推荐表

 

                                       二00七年九月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改善行政管理,促进廉政建设,为全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营造良好政务环境,省文化厅决定在全省建立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制度。
一、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的对象和条件
省、市、县(市、区)三级文化行政部门聘请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离退休老干部、文化市场经营业主和热心文化工作的其他有关人员担任文化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
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应熟悉和了解文化工作有关法规和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关心支持文化工作,积极参与文化工作;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向文化行政部门反映群众的要求和建议;积极参加调查研究,为文化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二、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1、收集、反映基层单位、群众对文化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2、监督、检查文化系统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综合分析和评价文化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状况,提出整改建议。
3、监督、检查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建议的落实情况。
4、办理聘请部门委托的其它与政风行风评议监督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在实施政风行风评议监督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1、具体了解本地文化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接到群众对文化部门工作人员有不正之风方面的情况反映,可向所在地文化部门咨询、核实情况,文化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推诿拒绝。
2、对在政风行风评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反馈。
3、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依据本制度履行政风行风评议监督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打击报复。
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在实施政风行风评议监督过程中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了解听取社会各界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勤政廉政制度、纪律以及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2、认真履行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职责,按照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评议监督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评议监督任务。
3、坚持实事求是,对文化行政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的活动方式
1、政风行风监督员可通过调查走访、座谈讨论等多种渠道,收集基层单位、人民群众的对文化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了解文化行政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并及时向所聘单位反馈。
2、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对全省文化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随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whtjcs@jxwh.gov.cn)向省监察厅驻省文化厅监察室反馈,也可通过电话(0791-6263471)、上门等方式向省监察厅驻省文化厅监察室口头反馈。
3、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定期与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交流情况,听取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开展评议监督活动。
五、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的组织协调
1、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由省、市、县(市、区)三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一至两年。
2、省监察厅驻省文化厅监察室负责具体联络、组织省文化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的工作,各市、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制度的组织与实施。
3、省、市、县(市、区)三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工作进行一次总结交流,对在监督检查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政风行风监督员给予表彰奖励。

 

全省文化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推荐表

推荐单位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政治面貌

 

联络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县(市、区)文化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文化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文化厅批准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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