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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五个一工程”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活动,自1992年起每年进行一次,评选上一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分部委,以及解放军总政治部等单位组织生产、推荐申报的精神产品中五个方面的精品佳作。这五个方面是:一部好的戏剧作品,一部好的电视剧(片)作品,一部好的图书(限社会科学方面),一部好的理论文章(限社会科学方面)。并对组织这些精神产品生产成绩突出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党委宣传部和部队有关部门,授予组织工作奖。对获奖单位与入选作品 ,颁发获奖证书与将金。1995年度起,将一首好歌和一部好的广播剧列入评选范围,“五个一工程”的名称不变。
  “五个一工程”实施以来,对各地、各单位精神文明产品生产的发展与提高,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体现了中央提出的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 把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 秀的作品鼓舞人的号召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五个一工程”中文艺项目的评选,贯彻了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对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创作,催促富有鲜 明时代精神和浓郁生活气息、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结合、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的问世,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历届获奖作品名单:

第一届(1991年度)“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

第二届(1992年度)“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

第三届(1993年度)“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

第四届(1994年度)“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

第五届(1995年度)“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

第六届(1996年度)“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

第七届(1997年度)“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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