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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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客家灯彩闻名全省,1992年石城县被省文化厅命名为“灯彩之乡”。
石城客家灯彩上溯南唐(公元953年)就已开始在民间盛行,距今已历千余年,是石城独特的民间艺术项目,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
石城客家灯彩道具、舞蹈、音乐皆极优美,是别具一格的戏曲表演艺术形式。在石城方言中,因灯、丁同音,舞灯有祝愿人丁兴旺,庆祝吉祥之意,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到明清时期,新春舞灯更加盛行。元旦一过,乡村间一些文艺爱好者便自发组织各种舞灯活动,制作各式灯彩,自农历正月初一起,游村串户舞灯为戏,直至元宵“谢灯”为止。
石城客家灯彩有龙灯、狮灯、马灯、蛇灯、茶篮灯、宝伞灯、牌灯、鲤鱼灯、罗汉灯、蚌壳灯、船灯、八宝灯、板桥灯、麒麟送子灯等几十种,用各色纸张和竹蔑、编、扎、画、剪、贴精制面成,具有形象逼真、色彩华丽、制作精工等特点。表演时,龙灯、狮灯动作粗犷、豪放;茶篮灯一类轻盈、活泼、滑稽、泼辣、诙谐、灵活。音乐多为石城特有的民间打击乐,节奏明快、变化有致。石城客家灯彩从彩灯制作、舞蹈表演、音乐创作等几个方面充分展现了客家先民的文化艺术创造力。它扎根于人民群众,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从一个方面反映了石城深厚的客家文化底蕴,为增强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进行文化交流起到了重要的纽带作用,充分体现了石城人民出色运用传统工艺技能的高超水平和向往美好生活的意愿。
建国以来,在党的“双百”方针指引下,石城客家灯彩经广大文艺工作者和民间艺人的辛勤挖掘、整理、改编和创作,在保持传统民族民间艺术基础上,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推陈出新,形成以灯命题,一目了然的独特表演风格,取得了可喜成绩。从20世纪50年代到21世纪初,石城客家灯彩艺术或晋京演出(如《花灯仙子》),或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播出(如《腾飞吧!中国巨龙》),或拍成电视片、电影等等,多次获国家、省、市一等奖,多次代表省参加国家级艺术比赛活动,多次被收集到国家、省编大型书目中。
然而,虽经县委、县政府大力扶持,多方努力,我县的灯彩艺术却因经济的贫乏和人才的日渐缺乏,许多灯具制作和表演技艺面临失传。因此,我县要求将石城客家灯彩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以便更好地将石城客家灯彩制作、舞蹈、音乐等加以发掘整理、保存并发扬,传承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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