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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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文化系统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工 作 简 报
第15期
省文化系统体改办 2007年3月20日
人事部、文化部印发《关于文化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日前,人事部、文化部颁发《关于印发<关于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称《指导意见》)。通知指出,《指导意见》是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文化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指导意见》指出,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文化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文化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指导意见》指出,岗位设置管理是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开创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文化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事业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文化事业单位的实际出发,尊重文化艺术发展规律和管理特点,切实保证职工的切身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好所属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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