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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文化规划

 

    "十一五"时期我国为低收入和特殊群体提供"文化低保"
           2006年09月13日
            周玮 吴晶

  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13日发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作出规划:
  ——采取政府采购、补贴等措施,开辟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保障和实现城市低收入居民、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群体的基本文化生活需求。
  ——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开放。
  ——国有艺术院团、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主要面向低收入居民的低价演出或放映。
  ——中央和省级电视台开办添加手语的节目或栏目。
  ——积极开展为农民工送书、送戏、送电影活动。
  ——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后,保留一定数量的模拟频道,完整转播中央、省和当地的主要节目,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优惠的资费政策,保证他们的基本收视需求。
  纲要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在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和国家机关向公益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动员城市单位、居民以各种方式捐赠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和农民群众需要的图书杂志、音像电子出版物等。鼓励权利人许可基层文化单位无偿使用其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机关、企业、学校的文化设施要尽可能向社会开放,积极开展文化服务。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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