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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重要会议工作程序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省文化厅机关建设和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省文化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根据《江西省文化厅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省文化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工作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的准备
  厅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提出。厅机关各处室遇有需要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事项,必须事先向分管的党组成员汇报。根据该事项的重要性以及准备工作的充分程度,由分管的党组成员决定提出议题,处室按照分管的党组成员的意见,做好议题的上会准备工作。
  厅长办公会议议题可以由厅领导提出,也可以由厅机关各处室提出。机关处室提出的议题,必须事前报告分管厅领导,并按照分管厅领导的意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在会议议题的准备工作中,涉及与相关处室协商的事项,主办处室应在会前征求有关厅领导和处室的意见,并整理归纳。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不得作为议题提出;需要专家论证和咨询的事项,主办处室应负责组织专题调研、论证,并做好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工作,可行性不充分的事项,不得作为议题提出。厅领导提出的议题,由厅领导指定责任处室做好议题提交的准备工作。
  二、会议议题的提交
  1、议题拟订后,主办处室应按要求填报《江西省文化厅会议议题提交表》。《议题提交表》应写明提交(主办)处室及责任人、准备情况、决策事项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负效应及相应对策、具体的决策内容、决策依据、利弊分析、倾向性意见等,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名,并送分管厅领导审核,分管厅领导对议题应有明确的意见。
  2、分管厅领导对处室提交的议题,应事先向党组书记、厅长汇报,征得党组书记、厅长同意后,在《议题提交表》上签署意见。办公室负责将提交的议题汇总并附《议题提交表》,呈送党组书记、厅长审核,决定是否将其提交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讨论。
  3、党组书记、厅长决定提交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承办处室做好具体准备工作。办公室负责印制会议议题,并分送参加会议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
  三、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对讨论的议题作出决策后,除涉密和不宜公开的问题外,要形成会议纪要,发至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责任处室或牵头处室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要定期向分管厅领导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映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进行追踪决策。
凡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事项,厅办公室即时进入政务督查程序,必要时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督查的情况要及时向党组书记、厅长以及分管厅领导汇报,并适时进行通报。
  其他未及事项,按《江西省文化厅工作规则》明确要求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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