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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厅直单位工作制度的意见

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厅直单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上级政令畅通和各项文化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江西省文化厅工作规则》,现就完善厅直单位有关工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会议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各单位应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主要职责是:听取行政主要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报告、职工福利分配方案、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职工代表出席。
  2、行政办公会议制度。行政办公会议是研究、决定、布置、检查重要工作的例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召集各科室负责人参加。行政办公会议旨在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发扬民主、互通信息,使纵向、横向工作不脱节。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对会议的周期、决定事项、督促落实等作出明确规定。下列事项必须经过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1)单位公房的租赁事项;
  (2)基建(维修)项目的建设、投资、招投标等;
  (3)重大经费或大额资金支出、转移,大宗物品的采购;
  (4)以单位名义进行贷款及贷款担保;
  (5)其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上级文件规定必须集体研究的事项。
  3、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各单位领导班子,每年要举行一次以上的民主生活会,互相交流思想和工作体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营造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1、经费支出的管理。各项经费支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严禁私设小金库。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要严格开支审批手续。重大经费或大额资金支出、转移,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严禁事业单位从事贷款(借款)的担保活动,企业单位从事贷款担保活动,必须事前向厅计财处报告。
  2、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严禁白条入帐。
  三、健全报告制度
  为确保工作高效运行,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请示报告制度:
  1、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对某项工作的安排、建议;
  2、厅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完成情况;
  3、各单位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请示报告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
  各单位需请示报告的事项,一般由单位负责人先向各业务处室汇报,然后再向分管副厅长汇报,遇有紧急情况或分管副厅长不在时可由单位负责人直接向厅长汇报。
  各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离昌外出,必须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向厅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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