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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执法处的主要职能是:
研究制定全省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和文物安全工作规划,组织实施有关文物宣传工作,负责文物政策法规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指导文物行政执法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文物行政许可事宜;宏观管理全省文物市场,处理文物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处室审核文物安全工程方案;负责文物统计工作;负责文物旅游及假日办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检查、文物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文物方面的文电、信访、保密工作。
文物执法处联系方式:
电话:0791-6296159、623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