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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与抢救重大问题,指导全省文物考古工作,承办审核或申报重要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配合建设规划部门管理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工作;负责大遗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文物保护工程规划、维修方案的评审、论证、设计、施工及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大遗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专项补助经费并监督实施;承办审核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负责文物保护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文物保护行业资质、资格的相关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技防、消防方案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与国家文物保护机构合作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文化保护处联系方式:
电话:0791-6118875、62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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