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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处)的主要职责是:
草拟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长期规划及有关法规;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管理、指导、监督重点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规划、指导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建设;依法参与文物市场的管理;承担省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文物局(处)联系方式:
电话:0791-6262317、6218875、6296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