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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拟订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文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文化艺术出访和来访团体的审批、报批和涉外、涉港澳台文化艺术活动的审核、审批业务工作;负责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外事处联系方式:
电话:0791-6268526、621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