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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文化厅行政许可事项
一、文化市场类
1、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2、
设立全省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含申领赣文网连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
3、
全国性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二、艺术类
4、
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三、外事类
5、
演出经纪机构邀请港澳台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内地进行营业性演出审批
6、
演出经纪机构邀请外国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华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6个月以内的定点营业性演出审批
7、
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四、文物类
8、
拓印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的古代石刻审批
9、
拍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10、
在省级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11、
在省级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12、
博物馆藏品(二、三级文物)取样审批
13、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14、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15、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16、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17、
文物商店销售文物审核
18、
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的审批
19、
由地方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审批
20、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二、三级文物;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二、三级文物举办展览审批
21、
已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馆藏二、三级文物审批
22、
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三级文物审批
23、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拍摄馆藏二、三级文物审批
24、
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机构资质审批
25、
拍卖企业拍卖文物与委托拍卖文物审核
26、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除外)全部毁坏,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
27、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它建筑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28、
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
29、
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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