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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文化厅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首问责任人的界定。凡第一位接待来厅办事人员或通过电话问询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对来厅办事和电话问询人员要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

  (一)接听电话。当电话铃声响起,要做到铃声响起,接电话人应先说“您好”,再问事情。

  (二)接待来访。要做到主动打招呼,请问询者坐下,再问事情或耐心解答问题。

  (三)受理范围。凡问询的事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之内的,要按有关政策给予热情解答;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之内的,要向问询者说明,并告诉对方可到相关部门问询的意见。

  (四)对来厅申办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人,要明确告诉对方应提供的所需材料、相关手续及办事程序。对不符合法规规定或缺少相关材料、手续的,要对其讲明原因,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材料目录。

  (五)凡属文化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或敷衍问讯者。

  (六)无论首问责任人还是具体承办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准对应提供的服务敷衍搪塞,推诿扯皮;不准态度生硬,拖延刁难。

  (七)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首问责任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服,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条 对文化行政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首问责任人根据机关职能分工,及时将其带到有关处室或报告厅领导。

  第四条 对检举、揭发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将其带到驻厅纪检、监察室处理或报告厅领导。

  第五条 对不属于本厅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告诉问询人,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其指导或帮助。

  第六条 对违反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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